108年:職治-職治概論

依據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針對個別化教育計畫之訂定與計畫內容之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計畫內容須包括達成學期教育目標之評量方式、日期及標準
B計畫內容須包括學生的家庭狀況
C參與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之人員,必須包括學生本人
D內容涵蓋轉銜輔導,且此輔導包括升學輔導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個別化教育計畫(individualized education program, IEP)是學校以團隊合作方式,依身心障礙學生的能力、需求與教育目標,規劃特殊教育及相關支持服務的計畫。題目指定 2019 年及當時的《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因此要依舊版第 9 條判斷。當時規定:計畫須記載學生能力現況、家庭狀況與需求評估、支持策略、學年與學期目標、評量方法和標準,以及轉銜服務;訂定人員包括校方行政人員、特教與相關教師、家長。學生本人只有在必要時才可邀請,並非每次都必須參與,所以錯誤的是 C。

選項分析

  • A 正確。 舊版第 9 條明列學年及學期教育目標,並要求寫出達成學期目標的評量方式、日期及標準。這使團隊能依明確指標檢視學生的學習進展。
  • B 正確。 IEP 的內容包括學生能力現況、家庭狀況及需求評估。家庭情況有助於了解學生在不同情境中的表現與支持需求,並非計畫外資訊。
  • C 錯誤,為本題答案。 2019 年條文規定訂定人員應包括學校行政人員、特殊教育及相關教師、學生家長;必要時可邀請相關專業人員及學生本人參與。因此學生本人不是一律必須在場的必要成員。讀題要分清「得於必要時邀請」和「必須包括」兩種不同要求。
  • D 正確。 舊版規定 IEP 應涵蓋學生的轉銜輔導及服務;項目包括升學、生活、就業、心理輔導、福利服務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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