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職治-心理障礙
下列何者不屬於結構式污名化(structural stigma)?
A政府限制康復之家的設立地點
B法令限制患有精神疾病的父母對其子女之監護權
C一般人不願意與精障者交朋友
D企業徵人公告明訂排除精神障礙者
詳細解析
結構式污名化會把對對精神疾病的負面看法,寫進法律、政府規定、機構制度或雇用政策,因而限制當事人的權利與參與機會。一般人因偏見不願與某人往來,同樣會造成傷害,但屬於人際互動中的污名,不是制度本身設下的限制。判斷本題時,先看排斥來自個人的態度,還是由可以約束一群人的規則與制度造成。分層辨認能避免把人際偏見和制度責任混為一談,也能更精確看出權利受限的來源。
本題觀念
污名可以出現在不同層次。結構式污名(structural stigma)指社會規範、法律、政策或組織做法,讓特定群體在居住、工作、家庭權利或參與公共生活上受到限制。它不一定只以一條法律出現;政府規定或企業明訂的招聘條件,也可能把偏見固定成制度上的門檻。相較之下,個人對另一個人的負面信念或拒絕往來,通常屬於個人或人際層次的污名。兩者都可能排斥有精神疾病者,差別在限制是由誰、透過什麼方式施加。
選項分析
- A 正確:政府限制康復之家的設立地點,是政府規範直接限制服務機構可在哪裡設置。這會影響居住選擇、服務可近性,也可能讓當事人難以在一般社區生活,屬於制度或政策層次的限制。
- B 正確:法令若因父母有精神疾病而限制其子女監護權,便是法律制度依診斷或身分差別限制家庭權利。歧視不是單一個人私下的偏見,而是法律規則本身造成的權利差異,因此屬於結構式污名。
- **C 錯誤,為
...(解析預覽)...

升級 VIP 解鎖圖文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