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職治-小兒職治

關於尚未達足月齡早產兒的喝奶能力之描述,下列何者較適當?

A健康早產兒可於34週妊娠年齡前開始首次奶瓶餵奶
B明亮的餵奶環境有助於早產兒的喝奶表現
C喝奶中若發生呼吸暫停要趕緊施予嬰兒口腔刺激,以促使其呼吸
D若喝奶中有呼吸暫停的情況,應改回全餵管營養方式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早產兒開始口餵,不能只靠妊娠週數決定,還要確認嬰兒是否臨床穩定、能維持清醒與呼吸狀態,並呈現覓乳或非營養性吸吮等準備訊號。吸吮、吞嚥和呼吸的協調通常約在矯正胎齡 32~34 週逐漸成熟,但個別差異很大;部分穩定、具備準備度的早產兒可以在滿 34 週前開始奶瓶或乳房餵食。因而「34 週前」不是對所有早產兒一律開餵的時間表,而是要依生理狀態與行為線索評估。

餵食時若出現呼吸暫停,當下首先要停止口餵並評估呼吸與整體穩定度。此時可能需要讓嬰兒恢復穩定,並以管餵完成當餐剩餘奶量;這種當次安全處置,和每次短暫事件後長期改回全管餵並不相同。其他選項也要區分「可影響餵食狀態」與「正確處理呼吸事件」:明亮環境並非通用助益,口腔刺激更不是餵食中呼吸暫停的自動處置。

選項分析

A 正確。 健康且臨床穩定的早產兒,若生長與餵食耐受尚可、具覓乳或非營養性吸吮、呼吸舒適,並能維持安靜清醒狀態,可依準備度於 34 週前嘗試首次奶瓶餵食。多數嬰兒約在 32~34 週逐步發展較好的吸吮—吞嚥—呼吸協調,但週數不是唯一門檻;因此選項指出「可在 34 週前開始」較適當,前提是個別評估後已具備準備度。

B 不正確。 早產兒口餵表現會受周遭刺激與行為狀態影響,但發展照護通常建議降低強光與聲音,提供較安定的環境,協助嬰兒維持可餵食的狀態。這不代表所有光線都需完全消除,而是不能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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