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職治-職治概論

有關職能不正義(occupational injustice),下列敘述何者最適當?

A以法令強制規定企業定額晉用身心障礙者以確保其就業機會
B父母親限制孩子選擇特定的科系、職業以確保未來就業機會
C針對偏鄉/弱勢學生提供額外的入學名額,以確保其就學機會
D提供協助與資源讓老人家在地老化,而非於安養機構就養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職能正義關心每個人能否參與有意義的日常活動、作出與職能有關的選擇,並在影響生活的決策中有發聲與參與的權利。當權力關係或家庭、社會期待限制個人選擇教育、工作或其他生活角色時,可能形成職能邊緣化等職能不正義。判讀選項時要看它是在擴大參與機會,還是替當事人限縮能選擇的生活方向。本題各選項都寫出保障機會或提供支持的目的;B 則是父母替孩子限定科系及職業選擇,即使出發點是保障就業,仍直接壓縮孩子對重要職能的自主決定。

選項分析

  • A 以法令要求企業定額晉用身心障礙者:依題意不是最適切的不正義例子。 選項把目的寫成確保就業機會,屬於改善障礙者進入工作的機會。此判斷限於題目敘述,不代表任何特定配額政策的所有執行方式都必然公平。
  • B 父母限制孩子選擇科系、職業:對。 父母以自己的權力替孩子決定就學與職涯方向,直接限制孩子參與選擇及決定重要生活角色的權利。保護就業的理由不能取代孩子本人的意願,這是四項中最清楚的職能邊緣化例子。
  • C 為偏鄉或弱勢學生提供額外入學名額:依題意不是最適切的不正義例子。 選項描述用額外機會改善原本較難取得的教育參與,方向是擴大就學可近性,而非剝奪特定學生的選擇權。
  • D 提供資源支持長者在地老化:依題意不是最適切的不正義例子。 居家及社區支持可協助長者留在熟悉生活環境,延續自主、社區參與與重視的日常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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