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職治-心理障礙
DSM-5對思覺失調症的診斷標準做了那些調整?①刪除疾病之亞型分類 ②準則A沿用DSM-IV之規範 ③準則C刪除症狀須持續出現6個月的規範 ④概念上不再採用許耐德一級症狀的聽幻覺(Schneiderian first-rank auditory hallucinations)之概念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比較 DSM-5 與 DSM-IV 的思覺失調症診斷規則,重點是診斷準則 A 的症狀門檻、疾病亞型,以及準則 C 的病程長度。DSM-5 確實刪除傳統亞型,也不再把許耐德一級症狀視為具有特殊診斷地位;但它提高準則 A 的症狀要求,並保留總病程至少六個月的規定。判斷時要分清楚「某症狀仍可出現」與「該症狀能否單獨或優先決定診斷」兩件事。
選項分析
A(①③):①正確。DSM-5 不再區分偏執型、混亂型、緊張型、未分化型與殘餘型等傳統思覺失調症亞型。③錯誤。準則 C 並未刪除六個月病程要求;持續性障礙徵象仍須至少六個月,其中至少一個月符合活動期症狀,其他時間可呈現前驅或殘餘症狀。因此兩句並非都正確。
B(①④):兩句都正確。①是 DSM-5 的分類變動;④則指出 DSM-5 不再給許耐德一級症狀特殊診斷權重,所以此組合符合題意。要注意,這不表示聽幻覺從診斷準則消失:幻覺仍是準則 A 的症狀之一,只是不會因為符合某種一級症狀形式,就取代整體症狀數目與組合門檻。
C(②③):②、③都錯。準則 A 並非沿用 DSM-IV;DSM-5 要求至少兩項症狀,且其中至少一項須為妄想、幻覺或語句混亂。六個月病程也仍保留,所以③同樣不成立。
D(②④):④正確,但②錯誤。DSM-5 已修改準則 A 的症狀門檻,不能說完全沿用 DSM-IV,故此組合不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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