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職治-職治概論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之規定,進用身心障礙者義務機關(構),其進用身心障礙者之人數應以整數為計算標準。未達整數部分該如何處理?

A無條件進位成整數
B不予計入
C由各地方衛生主管機關訂定標準
D由進用機關(單位)決定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問的是法定進用名額換算為整數時,小數部分如何計算。《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14條直接規定,義務機關(構)計算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以整數為準,未達整數的部分不列入。這是條文訂好的統一計算規則,沒有將小數無條件進位、交由地方另訂或由各機關自行裁量的空間。回答時應抓住「不予計入」,不需從一般四捨五入或進位習慣推論。

例如計算結果若為數名加上一部分人數,依此條文只計算整數部分,剩下的比例不轉成另一名額。這一題僅考人數的計算方式;未達法定進用標準時的其他法定處理,應與小數部分如何計算分開理解。

選項分析

  • A 無條件進位成整數:錯誤。條文沒有要求把不足一人的部分進位;它明文規定未達整數部分不計入。
  • B 不予計入:正確。義務機關(構)計算進用人數時,只採整數人數,未達整數的部分排除。
  • C 由各地方衛生主管機關訂定標準:錯誤。計算方法已由施行細則第14條規定,題目所列地方主管機關沒有另訂這項小數處理方式的權限。
  • D 由進用機關(單位)決定:錯誤。條文已明確規範計算標準,並未授權各機關自行決定要進位或保留小數。

答案解析

答案為 B。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14條,義務機關(構)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以整數為計算標準,未達整數的部分不予計入。衛生福利部寄存的施行細則版本及臺北市法規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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