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職治-職治概論

職能治療部門主管察覺某治療師有習慣性遲到的情況,其初期處理的方式,下列何者最適切?

A一出現此行為時,就要嚴加處罰(如考績不佳、扣薪水),才能預防再犯
B明確告知部門規範,並說明清楚,日後無法達到規範標準時的結果
C採取主管與治療師合作的模式,修改部門內遲到認定標準
D遲到不是太嚴重的事情,溫和告知其要少遲到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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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觀念

處理職場中反覆遲到的第一步,重點不是立即處罰,而是把可遵循的出勤規範、遲到認定標準與改善期待說清楚。員工必須知道何種行為未達要求、主管期待的具體改變,以及若持續未改善可能面臨的後果;如此才能讓後續處理有一致、可預期的依據。初期也應在私下、冷靜的討論中確認實際原因,區分規範不清、交通或健康困難、排班問題與個人態度,並留下適當紀錄,再依組織制度採取漸進處理。這種做法兼顧公平、尊重與管理責任,也能避免因處理過度或過輕而影響團隊信任。

選項分析

A 不適切。一出現遲到就直接給予考績不佳或扣薪等重罰,跳過了解原因、說明標準與給予改善機會等初期步驟。紀律處理應依行為嚴重度、既有規範與是否持續發生來決定,並維持相同情況相同處理,不能把所有遲到都當作必須立即重罰的事件。

B 適切。先明確說明部門規範、出勤標準及未達標時的可能結果,能讓治療師知道要求,也讓主管後續依客觀標準追蹤改善。若仍持續遲到,再依組織程序逐步處理,符合先釐清期待、再採取適當措施的原則。

C 不適切。主管可以與治療師合作了解原因、討論改善方式,例如調整提醒方法或確認排班資訊,但不能因個別遲到就任意修改整個部門共同適用的認定標準。初期應先依現行規範溝通,避免標準因人而異。

D 不適切。把習慣性遲到淡化為小事,只說「少遲到」沒有提供可觀察的時間標準、改善期限或未改善時的處理方式,員工難以知道應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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