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專麻通論

依據「臺灣護理人員法」(民國109 年修正),下列何者不屬於專科護理師之執業範疇?

A麻醉護理與照護
B醫院加護病房照護
C健康促進及衛教
D社區居家在宅接生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護理人員法」對護理人員(含專科護理師)業務範圍的規定,以及專科護理師與助產人員在法律上業務範圍的區別。

選項分析

(A) 麻醉護理與照護 — ✅ 屬於。專科護理師依分科執業,麻醉科專科護理師之核心工作即為麻醉護理與照護,屬合法執業範疇。

(B) 醫院加護病房照護 — ✅ 屬於。加護病房照護屬護理人員法所定「健康問題之護理評估、預防保健之護理措施」,各分科專科護理師均可能於加護病房執業。

(C) 健康促進及衛教 — ✅ 屬於。護理人員法第24條明定護理人員業務包含「護理指導及諮詢」,健康促進與衛教屬其核心業務之一。

(D) 社區居家在宅接生 — ❌ 不屬於(本題答案)。接生為助產人員(助產師/士)依「助產人員法」執行之專屬業務,並非護理人員法所定護理人員或專科護理師之執業範圍;即便是居家、社區場域,接生行為仍須由具助產人員資格者執行。

答案解析

護理人員法第24條規範護理人員業務範圍為:一、健康問題之護理評估。二、預防保健之護理措施。三、護理指導及諮詢。四、醫療輔助行為(須在醫師指示下執行)。專科護理師及訓練期間之專科護理師,除得執行上述業務外,並得於醫師監督下執行醫療業務,其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定辦法規範。專科護理師分科通常涵蓋內科、外科、婦產科、兒科、麻醉科、精神科、家庭科等,各分科之執業範圍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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