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專麻通論

專科護理師下班後,在停車場被病人家屬大聲叫住,無端以言語辱罵,並拉扯頭髮拖拉至路旁,要求跪地道歉。對此暴力事件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此行為以強暴、脅迫、恐嚇、公然侮辱等方法妨礙醫療業務執行,已違反醫療法
B因未於執行醫療業務期間發生,應以刑法公然侮辱和普通傷害罪認之
C刑法之公然侮辱和普通傷害罪,屬告訴乃論,專科護理師需要主動提出告訴認之
D醫療法於強暴、脅迫、恐嚇等暴力行為的刑責規範,高於刑法規範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醫療法》第24條、第106條對於以強暴、脅迫、恐嚇、公然侮辱或其他非法方法,妨礙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的暴力行為,設有比刑法更重的刑責,目的在保護醫療人員執業安全。但這個特別保護的適用範圍有前提——必須發生在「執行醫療業務」的時間與情境下。本題考的正是這個關鍵前提:下班後的私人衝突,即使一樣是言語羞辱與肢體拉扯,也不會自動套用醫療法的加重刑責,而是回歸一般刑法處理。

選項分析

A-❌(答案)「此行為以強暴、脅迫、恐嚇、公然侮辱等方法妨礙醫療業務執行,已違反醫療法」。醫療法第24條、第106條保護的對象,是醫事人員在「執行醫療業務」期間遭受的暴力妨礙;題目情境明確是專科護理師「下班後」在停車場遭遇的私人糾紛,並非發生在執行醫療業務當下,不符合醫療法所定義的構成要件,因此稱「已違反醫療法」是錯誤敘述。

B-✅「因未於執行醫療業務期間發生,應以刑法公然侮辱和普通傷害罪認之」。由於本事件不適用醫療法的特別加重規定,應回歸一般刑法處理:言語辱罵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拉扯頭髮強拖至路旁可能構成普通傷害罪,敘述正確。

C-✅「刑法之公然侮辱和普通傷害罪,屬告訴乃論,專科護理師需要主動提出告訴認之」。公然侮辱罪與普通傷害罪在刑法上都屬於告訴乃論之罪,須由被害人(本題即專科護理師本人)在法定期間內主動提出告訴,檢警才會偵辦,敘述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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