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專麻進階

孕婦妊娠期接受非產科手術的原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非必要進行的常規手術應延到產後 4 週再進行
B必要進行的非急診手術,可安排在第一孕程
C盡可能選擇全身麻醉以維持胎盤的氧氣供應
D合併使用 glycopyrrolate 與 neostigmine,可能引起胎兒心搏過緩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的是孕婦於妊娠期間接受非產科手術(non-obstetric surgery during pregnancy)時,麻醉與手術安排上必須考量的幾個重點:手術時機的選擇(安排在哪個孕程風險最低)、麻醉方式的選擇(區域麻醉優先於全身麻醉),以及肌肉鬆弛反轉藥物(neostigmine/glycopyrrolate)對胎兒可能造成的心搏過緩風險。

選項分析

A ❌:本選項主張「非必要進行的常規手術應延到產後4週再進行」。實際上,臨床指引強調的原則是:懷孕本身不應成為病人被剝奪必要手術的理由;而對於非必要、可延後的常規/選擇性手術,原則是延到「分娩之後(postpartum)」再進行,並沒有硬性規定必須等到產後滿4週這樣的固定期限,此敘述將原則簡化為一個特定週數,並不完全正確。

B ❌:本選項主張「必要進行的非急診手術,可安排在第一孕程」。事實上,若手術屬於必要但非急診(non-emergent),通常會優先安排在第二孕程(second trimester)進行,因為第一孕程(懷孕前期)正值胚胎器官形成期(organogenesis),麻醉藥物與手術壓力可能增加致畸胎(teratogenic)風險;而第三孕程則因子宮體積增大、生理負荷較大,手術與麻醉可能誘發早產(preterm labor)風險上升。因此非急診但必要的手術應盡量安排在第二孕程,而非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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