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我國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有關人員管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是台灣規範食品業者衛生管理的核心法規,其中附件二針對「食品從業人員衛生管理」有詳細規定。本題考的是哪些傳染病或身體狀況屬於法定不得從事食品接觸工作的情形,以及食品衛生檢查與一般勞工健康檢查之間的區別。考生須熟悉附件二中對人員健康、飾物佩戴及檢查制度的具體條文,才能正確判斷各選項的對錯。
選項分析
(A)廚房工作人員若手部有腫膿時,可先包紮再工作
❌ 錯誤。依準則附件二,食品從業人員手部有膿瘡或外傷時,屬於法定不得從事與食品接觸工作的情形。腫膿屬膿瘡範疇,即使經包紮處理仍有微生物污染食品的風險,法規明確禁止此做法,不得以包紮後繼續工作。
(B)廚房工作人員可佩戴手錶
❌ 錯誤。準則附件二規定食品從業人員工作時不得佩戴飾物,飾物範圍包含手錶、戒指、手鍊、耳環、項鍊等,目的是防止異物掉入或脫落而污染食品。此外也不得蓄留指甲、塗抹指甲油或使用指甲貼片。
(C)食品從業人員每年要進行一次勞工健康檢查
❌ 錯誤。準則要求雇主每年應主動辦理食品從業人員的「食品衛生相關健康檢查」至少一次,檢查項目包含 A 型肝炎、傷寒、出疹、膿瘡、外傷、手部皮膚病等。這與《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的「勞工健康檢查」是不同的制度與檢查項目,選項將兩者混淆。
(D)罹患或感染 A 型肝炎不得從事與食品接觸之工作
✅ 正確。準則附件二明文規定,食品從業人員經醫師診斷罹患或感染 A 型肝炎,其罹患或感染期間應主動告知現場負責人,不得從事與食品接觸之工作。A 型肝炎屬於高度傳染性疾病,此規定旨在保護消費者安全。
答案解析
答案為 D。A 型肝炎主要透過糞口途徑傳播,感染者若參與食品製備流程,極易將病毒經由食物傳給消費者,造成群聚感染。因此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將 A 型肝炎與手部皮膚病、出疹、膿瘡、外傷、結核病、傷寒並列為法定禁止從事食品接觸工作的疾病。其餘選項各有錯誤:腫膿不可僅包紮後工作、手錶屬禁止佩戴的飾物、食品衛生檢查並非勞工健康檢查。
核心知識點
- 附件二法定不得從事食品接觸工作之疾病:A 型肝炎、手部皮膚病、出疹、膿瘡、外傷、結核病、傷寒
- 工作時禁止佩戴飾物(手錶、戒指、手鍊、耳環、項鍊等),也禁止蓄留指甲與塗抹指甲油,防止異物污染
- 食品衛生健康檢查與勞工健康檢查為不同制度,前者依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辦理、後者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辦理,兩者檢查項目不同
- 手部有膿瘡或外傷屬法定禁止情形,不得以包紮處理後繼續從事食品接觸工作
參考資料
- 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附件二(全國法規資料庫 law.moj.gov.tw)
-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食品安全專區 food-safety.ty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