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專麻通論

根據民國 110 年 1 月 20 日修正之「病人自主權利法」及其施行細則,關於預立醫療決定之啟動、撤回及醫療委任代理人權限,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病人是否符合啟動預立醫療決定之特定臨床條件,僅需原主治醫師依其專業經驗判定
B若家屬強烈反對執行該決定,醫療團隊應考量家屬感受而繼續使用維生醫療
C意願人得隨時以書面向醫療機構撤回或變更預立醫療決定,並更新健保憑證註記
D醫療委任代理人之法定權限,包含在意願人健康時依自身判斷代為修改意願人之預立醫療決定內容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預立醫療決定(Advance Decision, AD)是意願人在意識清楚且具完全行為能力時,預先表達未來符合特定臨床條件時,接受或拒絕維持生命治療、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的醫療選擇。判斷本題要分清三件事:AD何時可以啟動、意願人如何撤回或變更,以及醫療委任代理人何時可以代為表達意願。法律把啟動條件與醫療專業確認程序寫得很明確,家屬意見也不能取代意願人的自主決定。

本題的關鍵是「書面撤回或變更」及「健保憑證註記更新」的程序。意願人仍有意思表達能力時,修改自己已作成的AD,不是由代理人代辦;完成程序後,醫療機構依規定保存資料,並由中央主管機關更新註記,使後續醫療團隊能辨識最新意願。

選項分析

  • A:錯誤。 預立醫療決定的啟動不是原主治醫師單獨憑經驗判斷。病人須符合法律列出的特定臨床條件,並由二位具相關專科醫師資格者確診,再經緩和醫療團隊至少二次照會確認。這個多重確認程序是為了避免把一般病情或單一醫師判斷誤當成AD啟動事由。
  • B:錯誤。 家屬或其他關係人不得妨礙醫療機構或醫師依病人的醫療選擇提供照護。家屬強烈反對不會自動產生繼續使用維生醫療的優先權;團隊應依有效的AD、法定臨床條件及專業確認結果處理,並向家屬說明程序。
  • C:正確。 病人自主權利法第8條第1項允許意願人隨時以書面撤回或變更AD。依施行細則第6條,應向醫療機構辦理,醫療機構存記掃描電子檔後,由中央主管機關更新全民健康保險憑證註記。因此選項所述的書面程序及註記更新方向正確。
  • D:錯誤。 醫療委任代理人的代理權不是在意願人健康時自由修改AD。其法定代理時點,是意願人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時;權限包括接受醫療告知、簽署同意書,以及在法律範圍內代為表達醫療意願,不能依自身判斷改寫意願人原本的AD。

答案解析

本題答案為 C。撤回或變更AD的主體是意願人,形式是書面,辦理對象是醫療機構;完成文件保存與系統註記更新後,才有利於後續醫療決策依最新版本執行。這個程序同時維護病人的自主權與醫療紀錄的一致性。

其他選項分別把法定確認程序、家屬角色或代理權限擴張了。啟動AD需要特定病況與多方專業確認,家屬不能以反對意見阻礙病人選擇;醫療委任代理人則是在病人無法清楚表達時協助表達,並非病人健康時的替代決策者。

核心知識點

  • 啟動條件: 先符合病人自主權利法列出的特定臨床條件,再由二位相關專科醫師確診,並經緩和醫療團隊至少二次照會確認。
  • 撤回或變更: 意願人可隨時以書面向醫療機構辦理;保存文件後更新全民健康保險憑證註記。
  • 家屬角色: 關係人不得妨礙醫療機構或醫師依病人醫療選擇行動,家屬反對不等於可以逕自改變AD。
  • 醫療委任代理人: 代理權在意願人意識昏迷或不能清楚表達時發生,不包括在意願人清醒健康時自行修改AD。
  • 臨床溝通: 面對家屬疑慮時,可解釋法律程序、確認最新文件與註記,但仍應以意願人的有效醫療選擇為核心。

參考資料

  1. 病人自主權利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2. 病人自主權利法施行細則(衛生福利部)
  3. 病人自主權利法明年上路,衛福部公布配套辦法(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