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我國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是我國食品安全管理的基礎法規,針對食品業者的場區環境、從業人員訓練、用水衛生等面向設有明確的數字化標準。本題考的是四個常見法規數字的正確性,其中選項 C 與 D 互換了「地下水源」與「蓄水池」距離汙染源的法定距離要求,是國考常見的出題陷阱。
選項分析
(A) 新進食品從業人員應經 2 小時之教育訓練 ❌ 錯誤。依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新進食品從業人員應經至少 3 小時教育訓練並作成紀錄,而非 2 小時。在職食品從業人員每年亦應接受至少 3 小時之食品安全、衛生及品質管理教育訓練。
(B) 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用洗潔劑製程中之用水及冰塊,應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 ✅ 正確敘述(本題答案)。法規明定製程中之用水及冰塊均須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且飲用水與非飲用水之管路系統應完全分離,以確保製程用水安全。
(C) 使用地下水源者,其水源與化糞池、廢棄物堆積場所等污染源,應至少保持三公尺 ❌ 錯誤。法規規定使用地下水源者,其水源與化糞池等汙染源應至少保持 15 公尺,而非 3 公尺。此選項將地下水源的距離要求與蓄水池的要求互換了。
(D) 蓄水池(塔、槽)設置地點應距污穢場所、化糞池等污染源十五公尺以上 ❌ 錯誤。法規規定蓄水池距汙穢場所、化糞池等汙染源應為 3 公尺以上,而非 15 公尺。此選項同樣是將蓄水池的距離要求與地下水源的要求互換。
答案解析
選項 B 完全符合法規原文,為正確答案。本題最大陷阱在於選項 C 與 D 互換了數字:法規規定地下水源距汙染源應保持 15 公尺,蓄水池距汙染源應保持 3 公尺。兩者距離要求不同的原因在於,地下水源一旦遭受汙染修復困難且影響範圍大,因此需要更遠的隔離距離;蓄水池為封閉式設施,汙染風險相對較低,所以距離要求較短。此外,蓄水池每年至少應清理一次並作成紀錄。考生遇到 GHP 數字題時,建議將各項距離、時數等數字整理成對照表,避免混淆。
核心知識點
- 新進及在職食品從業人員:每年至少 3 小時教育訓練
- 製程用水及冰塊:應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飲用水與非飲用水管路完全分離
- 地下水源距汙染源:至少 15 公尺
- 蓄水池距汙染源:至少 3 公尺
- 蓄水池每年至少清理一次並作成紀錄
- 記憶口訣:地下水「遠」(15 公尺)、蓄水池「近」(3 公尺)
參考資料
- 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40122)
-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GHP 逐條說明(https://food-safety.tycg.gov.tw/News_Content.aspx?n=1035&s=4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