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護理精社護理(2)
我國勞動基準法為保障在職婦女能持續哺餵母乳,除規定之休息時間外,雇主應每日另給哺乳之次數與時間為何?
A1次,每次 20~30分鐘
B2次,每次 30分鐘
C3次,每次 20分鐘
D3次,每次 30分鐘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勞動基準法對在職哺乳婦女之保障—「哺乳時間」規定
勞動基準法第 51 條明定,僱主對「子女未滿一歲」之女性勞工,除原本的休息時間外,每日必須再提供哺(集)乳時間;該時間屬於工時,工資照給。重點如下:
- 頻次:每日 2 次
- 時長:每次 30 分鐘
選項分析
A. 1 次,每次 20~30 分鐘
- 不符法規;少了應有的第二次哺乳時間,且時間上限不足 30 分鐘。
B. 2 次,每次 30 分鐘 ✓ 正確
- 完全符合勞基法第 51 條規定:「每日兩次、每次三十分鐘」。
C. 3 次,每次 20 分鐘
- 頻次多於法定要求,但單次時間不足 30 分鐘;與現行法規不符。
D. 3 次,每次 30 分鐘
- 單次時間符合,但頻次超過法定要求;法規只要求 2 次。
故正確答案為 B。
答案解析
立法目的在於保障哺乳婦女之健康與嬰兒持續接受母乳。研究指出,職場缺乏足夠哺乳時間與空間常導致母乳哺育中斷,增加嬰兒感染與過敏風險,也影響母親身心健康。勞動基準法透過「兩次各 30 分鐘視同工時」的規範,協助在職媽媽持續哺乳,同時避免薪資損失。若僱主未提供,將違反勞基法並受罰。
知識整合
• 產後母乳哺餵有助於降低嬰兒感染、過敏與成年代謝症候群機率;對母親則可促進子宮復舊並降低乳癌、卵巢癌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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