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專師通論

某外科病房專師接獲醫師指示執行一項高風險侵入性處置,但該專師過去未接受相關訓練,也未具備獨立執行經驗。當班人力不足,資深同仁建議:「先照做,之後再補訓即可。」此時專師最符合專業倫理之作法為何?

A因已獲醫師指示,應立即執行以避免延誤病人治療
B請同仁代為完成紀錄,再自行觀察並學習操作流程
C主動說明自身能力限制,尋求監督醫師或具資格人員協助
D為維持團隊合作,避免提出能力不足問題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的是專科護理師面對超出自身能力範圍的高風險處置時,如何以專業能力(professional competence)與病人安全為優先。醫師已下指示,並不會自動補足執行者未受訓、沒有獨立經驗的能力缺口;執行者仍須對自己的能力與安全執業負責。題目特別加入人力不足及「先做、之後再補訓」的壓力,考點就是不能把團隊便利或事後補救置於當下的病人安全之前。遇到能力不足時,應清楚說明限制,立即尋求監督醫師或具資格人員協助,並依機構流程安排正式訓練與後續能力確認。

選項分析

  • A:錯誤。 醫師指示是醫療團隊合作的一部分,但不能取代專科護理師自身的訓練、能力與專業判斷。高風險侵入性處置若未受訓就立即執行,可能造成病人傷害,也使執行行為超出個人能力範圍;避免延誤不能成為忽略能力限制的理由。
  • B:錯誤。 請同仁代為完成紀錄,並不能解決誰具備合法且實質的執行能力;事後補紀錄或旁觀學習,也不能把當下未受訓的操作變成安全照護。應由已受訓且具資格者執行,未具能力者再透過正式教學、監督與能力評核取得資格。
  • C:正確。 主動說明未受訓及缺乏獨立經驗,代表能辨識自身能力邊界;尋求監督醫師或具資格人員協助,則是把風險交由適當的人力與監督架構處理。這同時符合在個人能力範圍內執業、提供安全照護及專業問責的要求。
  • D:錯誤。 團隊合作不等於沉默接受不安全工作。對可能超出能力或不安全的執業,應提出疑慮、尋求協助,必要時向主管反映;維持同事關係不能凌駕病人安全與專業倫理。

答案解析

本題答案為 C。台灣護理倫理規範要求護理人員在法令與個人能力範圍內執業,執行任務時運用專業判斷,必要時尋求協助;對不安全或不稱職的執業,應提出改善並在需要時報告主管。題目已明確交代沒有相關訓練,也沒有獨立執行經驗,這不是可以靠醫師一句指示或資深同仁的鼓勵立即跨過的門檻。

適當作法不是消極拒絕後置之不理,而是把能力限制清楚告知,請監督醫師或合格人員接手、現場指導或共同處理,並依單位制度完成訓練與能力確認。這樣既降低當下操作風險,也保留後續學習與團隊合作的空間。

核心知識點

  • 能力範圍: 專業人員只能在已受訓、具備能力且符合職務規範的範圍內執業。
  • 醫師指示的界線: 醫囑不能替代執行者的能力、訓練與安全判斷;指示與執行資格是兩件事。
  • 高風險處置: 未受訓或沒有獨立經驗時,應先停止自行操作並尋求適當監督或合格人員協助。
  • 專業問責: 誠實說明限制、提出不安全疑慮、必要時通報主管,是負責任的團隊合作。
  • 正式能力建立: 後續應透過正式訓練、示範、監督及能力評核,而不是靠一次旁觀或事後補紀錄取得資格。

參考資料

  1. 台灣護理倫理規範(中華民國護理師護士公會全國聯合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