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民國109年修訂之「學校午餐食物內容及營養基準」,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的是民國109年12月修訂的「學校午餐食物內容及營養基準」,這是教育部為規範全國國中小及高中學校午餐營養品質所訂定的重要法規。考生需熟悉該基準中各項營養素攝取量的計算依據,以及食物種類的供應份量規範,尤其是鈣與鈉的計算方式、全穀雜糧類的比例要求,以及豆製品的每週最低供應份數等關鍵數值。
選項分析
A. 鈣的攝取基準是以男女DRIs平均值的1/3計算 正確。根據109年修訂版基準,鈣的午餐攝取基準確實以男女國人膳食營養素參考攝取量(Dietary Reference Intakes, DRIs)平均值的1/3計算。基準說明指出,鈣質攝取較不受進食熱量多寡影響,且學生早餐若攝取乳品即可獲得大部分鈣質,故午餐以1/3計並取整數。依此計算,國小1至3年級午餐鈣建議量為270毫克、4至6年級為330毫克、國中及高中為400毫克。
B. 國高中生之鈉攝取基準為960毫克 正確。國高中生午餐的鈉攝取基準為960毫克,計算依據為國民飲食指標建議成人每日鈉上限2400毫克的2/5(2400 × 2/5 = 960毫克)。國小部分則參考國外資料以2000毫克為基礎,依不同年齡層換算。
C. 未精製之「全榖雜糧類」須達1/3以上 正確。基準明確規定,午餐中未精製的全穀雜糧類須達全穀雜糧類總量的1/3以上。常見的未精製全穀雜糧包括糙米、全大麥片、全燕麥片、糙薏仁、紅豆、綠豆、地瓜、芋頭、玉米、馬鈴薯、南瓜、山藥等,目的是增加學生膳食纖維及微量營養素的攝取。
D. 豆類及其製品每週至少供應3份以上 錯誤。根據基準原文,豆類及其製品(包括毛豆、黃豆、黑豆或其製品如豆腐、豆乾、干絲、百頁、豆皮等)每週至少供應2份以上,並非選項所述的3份以上。此為本題的錯誤敘述。
答案解析
本題答案為 D。選項D將豆類及其製品每週最低供應量由正確的「2份以上」誤寫為「3份以上」,與109年修訂的學校午餐食物內容及營養基準不符,因此為錯誤敘述。其餘三個選項(A的鈣質以DRIs平均值1/3計算、B的國高中鈉攝取960毫克、C的全穀雜糧類未精製須達1/3以上)均與基準內容相符。
核心知識點
- 學校午餐鈣攝取基準:以男女DRIs平均值的1/3計算,因鈣質攝取不受進食熱量影響
- 國高中鈉攝取基準:960毫克(成人每日上限2400毫克 × 2/5)
- 未精製全穀雜糧類:須達全穀雜糧類總量的1/3以上
- 豆類及其製品:每週至少供應2份以上(非3份)
- 營養基準制定依據:國人膳食營養素參考攝取量第七版(100年)、每日飲食指南(107年)及國民飲食指標(107年)
參考資料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學校午餐食物內容及營養基準(109.12.28修訂)
-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校園飲食環境 — 學校午餐食物內容及營養基準